現行法令規定開車、騎車不得撥打手機或通話,但上網未在規範範圍內,例如玩臉書或憤怒鳥都不算違規,無法可管,國民黨立委張顯耀、朱鳳芝等人因此提出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」,規定開車、騎車時,除不得用手機撥接、通話外,也不得上網。

罰責部分,草案明定,違規的汽車駕駛人處三千元罰鍰、機車腳踏車駕駛人處一千元罰鍰。此案昨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,排入週五院會報告事項議程。 (記者邱燕玲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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